责任编辑│张璋
近日,我所律师就长沙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并准予申请登记。
今年2月份以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了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完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开始引入专业律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
我所作为全国较早取得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委派高级合伙人赵波律师带队前往广州等地参加私募基金合规体系建设的学习和研讨,,制定了高效的法律调查模型,以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内部整改及建立合法合规管控体系。
近几个月,我所先后为深圳盛世汇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盛和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省内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法律服务,、《产品备案法律意见书》、《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截至8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注销了近万家私募机构,。我所将继续为全国私募基金管理工作尽一份力量。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