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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出版商如何打击盗版 看古人怎样维护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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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宋朝时,活字印刷出现,带动了出版业的发展。据苏东坡的记载,当时印刷业发达,每日可印上万页。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打击非法出版物,这是现代文化生活中一项很重要的活动,现代人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也付出很大代价,“道”与“魔”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那么,在古代有没有盗版活动呢?有没有为维护版权而进行的较量呢?

答案是肯定的,别忘了,印刷术这项科技是在古代的中国发明的,有印刷就必定有出版,有出版就面临与盗版的斗争,古人在这方面的不省心事,一点也不比现代人少,现在我们去一千多年前的宋朝看看。

科技,只有无所不能的科技,才能改变读书人的命运。先是纸张问世,接下来它的亲戚:印刷术,这个神技一出现,普通读书人眼前出现一道光芒。因为知识便于携带了,也变得便宜了,当然,抄书的人也失业了,当年班超投笔从戎,其实就是不想当抄书人了,他转型忒快,在印刷术出现前几百年就跳槽了。当然,更重要的是,一个新的行业出现了:出版业。一个新的群体出现了:出版商。

Q

古人怎样维护版权?

A

向官府注册 上诉请求保护

有了出版就有了版权,有版权就得申请注册,以得到官方承认,然后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这种行业状态,在宋朝已经是家常便饭。例如:

在南宋时候的四川,有一家出版公司名叫“眉山程舍人”公司,该公司印刷了一套《东都事略》,在该书的书页上,就申明了版权,以及向盗版行为发出了警告,“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寥寥二十个字,已经把该说的都说清楚了,换成现在的语言,就是说:该书由眉山程舍人公司出版发行,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版权保护,严禁盗版印刷发行。

当然,为了防止和打击盗版行为,不让非法之徒钻空子,有时候话要说得更详细明白,而且还要委托官府出面发表声明,以期取得法律上的效力,并震慑盗版分子。

且说在南宋理宗年间,两浙转运司为保护合法出版机构的正当权益,防止盗版,专门为一家公司发布了一个公告,该公告说,市面上的《方舆胜览》、《四六宝苑》这两本书,是“祝太傅”公司出版发行的,法人代表吴吉,本公司为这两本书,除了花了几年时间辛勤编辑之外,还耗费大量资金进行印刷,“今来雕版,所费浩瀚”。为了防止不法之徒进行盗版印刷,出售赢利,导致本公司“徒劳心力,枉费成本”,现在本公司将版权在有关部门注册,取得法律约束力,以杜绝盗版的行为,“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原来,盗版在那时候叫翻版。

在严肃申明之后,还得将声明发到网上去,在当时也就是张贴在各处州县的交通要道,让大家都看得到。如果出现了非法出版情况,那么本公司就会请求有关方面毁坏盗版,追究其违法行为,以断绝这种盗版活动,“乞追人毁版,断治施行”。

瞧瞧,宋代出版商的版权意识已经相当明确,而且也有官方的支持,有法律上的规范,而对于如何打击盗版行为,也有具体可行的步骤。根据这些信息,要说宋朝人的出版发行业,已经相当完备,也不算过分。

(摘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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