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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是品牌营销好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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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虚拟偶像”,是拥有和真人偶像一样工作性质的虚拟形象,有各自的人设和个性,只不过它的存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如基于游戏的虚拟偶像主播,或者专门唱歌的虚拟歌姬,又或者是品牌推出的虚拟代言人等。

如今,真人偶像产业进入瓶颈期,可以说虚拟偶像的迅速崛起更多是资本极力推动其商业化进程的结果。 这也是近年来,虚拟偶像广泛受到资本青睐,在Z世代和粉丝经济的潮汐之中,能得以顺势而为,快速破圈的原因。

而迪士尼的玲娜贝儿,一个没有故事线,甚至没有内容做支撑的IP,仅凭借可爱的外表、拟人化的行为和真实的互动,收获众多网友争相追捧,甚至玲娜贝儿的周边都卖出了新纪录。

虚拟偶像能够受到如此多用户的喜欢,除了其本身形象的的可爱、独特,最重要的是他们更加有人格化的表达,像活在网络世界的真正“年轻人”,这些都完美符合了当下互联网的社交传播条件和Z时代用户的喜好。

起因是,有粉丝在抖音发视频表示,她在生日当天为了见到玲娜贝儿,排队两个多小时,结果玲娜贝儿与她的互动时间仅为30秒,而且在互动过程中态度敷衍。

视频很快就不断发酵,随后“玲娜贝儿下头”就出现在热搜上,当然也有其粉丝为其解释,甚至觉得该游客放出的不是完整视频,很快两种争论就愈演愈烈,像极了真实偶像明星粉丝的对战。 无独有偶,今年端午节期间,出道仅一年,走国风形象的虚拟偶像翎Ling完成了自己在小红书上的第一次带货推广,结果却遭到了小红书平台用户的群嘲: AI带货,真的有参考性吗?

当我们越来越追求虚拟偶像的拟人化的时候,他们越像人,越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那些发生在真实偶像身上的争论,同样会发生在虚拟偶像身上。

原因在于:虚拟偶像的一次惊艳亮相,营销效果只停留在官宣、营业的表层,并不能让用户产生信任感和高粘性;且刚积累了粉丝就就急着带货变现,未免显得吃相难看,用户自然不买账。

根据最新的广告法,广告代言人 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而虚拟偶像作为数字人,肯定是无法真实的使用产品或服务。

无论是品牌方还是虚拟偶像的制作方,都需要保持清醒的认知,虚拟偶像的养成难度不低于培养一个真人偶像。做出一个好看的建模,发一篇内容,只是第一步,长久地运营好一个虚拟偶像才是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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