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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拟修改与慈善法衔接 企业公益性捐赠超出年利润12%可“三年结转”减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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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企业捐赠事业发展,草案修改规定,加大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收优惠力度。

此次修改,仅涉及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九条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内容,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等内容。

图为馨和社工心灵花语项目中的画作

超12%部分可“三年结转”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税率为25%,对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

其中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对于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准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没有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这与已经实施的慈善法相关规定不相衔接。慈善法规定,企业慈善捐赠超过法律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与慈善法的上述规定相衔接,修正草案将企业所得税第九条增加了规定: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而言,假设企业当年利润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120万元,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扣除120万元的基础上计算,可以一次性扣除,如果捐赠了160万元,当年计算时扣除120万元,第二年再扣除上年超过12%的部分,也就是40万元。

财政部还提出,考虑到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衔接,拟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作出修改: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增额12%部分,准予扣除。

图为馨和社工心灵花语项目中的压花艺术手作

12%扣除比例相对较高

,可以延期三年结转,能够使企业为社会多做一些公益事业,承担更多责任,特别是现在扶贫,还有农村大病、重病,包括十分困难的残疾人、五保户,都需要资金,这么做也充分体现税制改革的新办法,作为基层代表特别赞成。

分组审议中,多数意见对这一条规定表示赞成,也有不少意见认为细节上还需明确。比如如果第二年没有利润了,企业不盈利怎么办?三年抵不完怎么办?12%的比例是否可以进一步提高?三年是以捐赠当年的利润为基数一次计算,还是以后三年按照每年的利润为基数?

,财政部可以通过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进一步明确。具体是,企业当年发生和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三年内还扣除不完,就不能再扣除了。

乌日图委员认为首先要确定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当前国家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但同时也有执行20%、15%、10%的,分别根据不同的减免条件,已经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在进行捐赠计算的时候,捐赠的部分是按照原来规定的基本税率计算抵扣,还是按照已经享受的减免的税率进行抵扣,这也是不一样的。

冯淑萍委员指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符合国际惯例。廖晓军委员提到,多数国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一般都是在10%左右,有的国家还稍微低一点,12%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也有委员建议,适度提高企业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由12%提高到15%或者更高一些。

图为馨和社工心灵花语项目中的手绘作品

企业公益性捐赠减税规则(拟定)

假设情形一:企业当年公益性捐赠0元

企业当年利润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假设情形二:企业当年公益性捐赠120万元

(企业当年利润1000万元-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20万元

250万元-220万元

当年实际减税30万元


假设情形三:企业当年公益性捐赠160万元

(企业当年利润1000万元-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20万元

250万元-220万元

当年实际减税30万元

160万元-120万元

40万元可在未来三年内减少企业当年利润基数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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