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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比较法的奠基人——潘汉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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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比较法的奠基人

潘汉典先生


    今天是笔者在昌平校区承担的“比较法研讨课”的最后一次课。

    通过一个学期的研讨,同学们的课堂表现已渐入佳境。虽然课堂上屡次提醒,每个人的发言时间还是都有突破。作为独自担任本科生“比较法总论”课程10多年的老教师(按:为硕士研究生也独自开了若干年),笔者为此做了准备,却因只剩20分钟时间,只能点到为止。就此做一次“书面发言”吧,欢迎同学们、朋友们指正。


    先从一份笔者代为完成的材料说起。


    由《今日中国》杂志社(原名《中国建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主管,现有中文、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土耳其文共计10大语种11种文版。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外宣形势需要,《今日中国》还分别在墨西哥和埃及建立了拉美分社和中东分社,在旧金山、伦敦、法兰克福设有代理机构,以推进期刊本土化战略。目前,《今日中国》杂志年发行量380万册,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和《法治中国——有突出贡献的百大法学名家》专辑编委会通知,导师潘汉典先生入选了专辑,需要准备材料。编委会联系了潘先生的公子潘百鸣师兄,师兄希望笔者代为完成。身为潘先生的弟子,笔者责无旁贷。


    据编委会通知,“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弘扬中国百大法学名家所做的贡献,由李步云教授、江平教授、郭道晖教授等组成了编委会。”


    查阅编委会名单,主编为李步云,顾问为江平、张文显;委员有:李林、王利明、赵秉志、卞建林、马怀德、韩大元、吴玉章、黄进、沈四宝、何勤华等(大体是各学会会长)。


    查阅“有突出贡献的百大法学名家初选名单”,全国资深法学家、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法学卷40人。其中资深法学家22人中法大有5位:江平、巫昌祯、张晋藩、陈光中和潘汉典(此名单中也有于今年9月辞世的北大法学院的魏振瀛教授);知名科学家18人中法大有3位:曹子丹、应松年和樊崇义。


    笔者初步阅读名单后发现,潘先生是其中最年长的一位。


 

潘汉典法学文集

    笔者跟随先生8年,对先生的作品大体熟悉。编委会要求的入选者的主要经历、所获荣誉、代表性作品目录(独著或主编)等内容相对客观,也都比较容易撰写。但对于其中的主要贡献,下笔并不容易。由于笔者是潘先生的弟子,笔者的个人看法难免主观。为此笔者搜索了学界的评价。还好,从中搜集到几位学者有关潘先生的文字,这些文字比笔者自己评价更为客观。


    首先是潘先生和笔者供职的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校长黄进教授(也是现任国际私法学会会长)曾为拙编《潘汉典法学文集》写过“序言”,下面是黄进教授自己的文字:


    说起来,我同潘先生很有缘分。上世纪80年代,我在武汉大学读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期间,我那时初生牛犊不怕虎,曾经做过一些外国法律和法学论文的翻译工作,投稿到潘先生当时任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编的《法学译丛》杂志上。没想到的是,作为杂志的主要编校者,潘先生亲笔回信给我,对我的翻译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一一指正文稿中的误译。其治学态度之严谨,工作态度之认真,提携后进之情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至今难以忘怀。真没想到的是,2009年我北上中国政法大学工作,而潘先生此前于1987年重回法大就职,这样,我们又成为不时见面的同事和忘年交,我有了更多的向潘先生学习和讨教的机会。


    在当下中国法学界,法大是幸运的、得天独厚的。在国内许多著名法学院校的老一辈法学家逐渐淡出法学界或者故去的背景下,法大则有一批老专家仍然身体健康,老当益壮,学术生命力旺盛,活跃在我国学术、思想、文化界,比如我们津津乐道的江平、陈光中、张晋藩、应松年、巫昌祯、樊崇义、王牧、何秉松、吴焕宁、赵相林、黄道秀等先生,年过9旬的潘汉典先生也是其中之一,而且是最年长者。这批老专家真是法大的宝贵财富,他们做人、处事、为学,都是法大的旗帜和标杆,堪称法大人的楷模,不仅在法大师生和广大校友中享有崇高的声望,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法大人,而且在我国法学界也可以说独占鳌头、独领风骚。法大专门为这批老专家设计了终身教授和特聘博士生导师制度,就是为了发挥他们不可多得的独特作用。


    潘汉典先生早年求学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他从1948年开始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辗转于上海光华大学、东吴大学、北京大学、北京政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迄今已64年。潘先生先后两度在法大工作,1987年重回法大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首任所长,还兼任《比较法研究》主编,是法大比较法学科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他现仍担任法大特聘博士生导师,常年悉心指导博士生,辛勤耕耘在法学教育的第一线。


    从潘先生这部文集不难看出,他精通多门外语,一生致力于翻译国外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文献,立志把国外最好的法律制度和先进的法学思想介绍进中国,先后发表和出版了大量的法律法学译著。同时,潘先生殚精竭虑、矢志不渝地推进新中国比较法学的赓续和发展,对我国比较法学理论作出了极具深度的开创性的研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潘先生在我国法律法学翻译、比较法学教育和研究领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新中国杰出的比较法学家和外国法律法学翻译界第一人。(因博客无法加重点号,此处暂以下划线代替。下同)我想,每一位接触到这部文集的学人,都会感受到潘先生学术功底的深厚,学术追求的执着,学术生活的淡定和学术创作的智慧。其实,为学之道就是为人之道,学品就是人品。所以,我更希望读者在读这部文集时能体会到潘先生为人为师的品格和德性,并择其善而从之。


    在此补充一句,黄进教授也是“百大法学名家”中的“新提人选”,属“国际法”学科。


    高鸿钧教授与黄进教授同样属于“百大法学名家”中的“新提人选”,属“法制史、比较法”学科。该学科法大有朱勇教授入选。


    也是在拙编《潘汉典法学文集》里,高鸿钧教授撰写了“当代中国比较法的领路人”的“序言”,其中披露了与潘先生的渊源:


    1988年,先生到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担任所长,当时我在所里工作,并有幸协助他主持《比较法研究》。,在《法学译丛》编辑部工作,先生曾主持该刊多年,这又增加了我与先生的一重缘分。


    高鸿钧教授在“序言”里写道:


    潘先生20世纪40年代初就读于东吴大学法律系。该系的研究和教学以比较法为特色,故英文译为“中国比较法学院”。在那里,先生早年奠定了坚实的比较法学基础,毕业后虽从上海转到北京,并几易工作单位,个人命运随着时代颠簸沉浮,但数十年矢志于比较法之业,勤奋耕耘,成果卓著。先生是当代中国权威的比较法学者,也是20世纪中国比较法学的奠基人。


    先生精通数种外语,继承了清末民初以来先贤的志业,勇作中外法律交流的使者,把外国法律的精品精心译成中文,其中多部外国宪法的中译本就出自先生之手。即便在把外国法视为洪水猛兽的年月,先生仍然把一些关于西方法律变化的信息,以巧妙的方式传达到国内。先生治学严谨,认真对待译事,对于原文锱铢必较,翻译一部著作时,往往参照不同的外文文本。例如翻译《比较法总论》时,先生就以德文本为主,参照了英文本和日文本。而先生翻译的马基雅维利《君主论》至今仍位列经典译著。在20世纪后期的法学译作中,先生的译作是信、达、雅的典范。在外国法的翻译中,先生乃20世纪后期中国译界第一人。


    高鸿钧教授特别提到:


    先生以其广阔视野和突出的研究能力,本来可以撰写更多属于自己的著作。但先生以为,在外国法和比较法领域,与其撰写所谓的著作或论文,不如忠实地翻译原著,编写具有持久意义的工具书更有价值。先生这种淡泊名利的心胸和甘作嫁衣的奉献,给我们晚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过,历史是公正的。先生主持编写的《元照英美法词典》,为中国的英美法研究提供了便利的工具。而两年前,笔者尝试汇集中外比较法学菁华,出版《比较法学读本》,但不无惊恐地发现,国内大多比较法学的研究成果,都已成速朽之作,无法入选,先生的著作和译作,却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今天读来,仍然富有新意。


    现任“外国法制史学会会长”的何勤华也入选了“新提人选”,属“法制史、比较法”学科。笔者阅读过何勤华教授的很多著述,也收藏有何教授的《随笔集》(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在该书里,笔者发现有一篇“比较法学家潘汉典老师”的文章,开篇就写道:“在外法史研究会的顾问中,潘汉典潘老先生也是必须写上一笔的。”


    何勤华教授在文中提供了诸多细节:


    在和潘老的接触中,有一件事情特别让我感动,那就是他为我写推荐信的事。1986年,我通过了国家日语水平考试,将公派去日本进修法制史。我查询了一些资料,感觉东京大学法学部的法制史实力雄厚,法制史教授石井紫郎在研究日本中世纪法律史、法文化史方面卓有成就,就很想联系石井教授,跟他学习日本法制史。只是我不认识石井教授,怕冒昧联系不会有什么结果。


    刚好此时潘老到上海来参加由华政承办的外法史第四届年会,他知道了我的情况,马上自告奋勇地为我写推荐信,他说认识石井教授。随后,潘老就在招待所的桌子上,当场就着昏暗的灯光(招待所的灯光都不怎么亮,而这次年会的住宿条件更加艰苦,台灯也就更昏暗了),一笔一划地为我写推荐信。短短的一封推荐信,潘老起草了七遍,花掉了整整两个小时!潘老的这种精神真的让我既感动,又内疚。我在当天的日记中感叹:潘老“写推荐信尚且如此,可见其治学之严谨!”


    潘老对学界晚辈的提携,还体现在他对晚辈的尊重和细心关怀方面。有一件小事,很能说明问题。2009年,华政承办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潘老在他的博士生董春华的陪同下也来参加了。在我去他房间看望他的时候,他笑呵呵地交给我一封信,仔细一看,原来是我在20年前即1989年4月22日写给他的一封信,里面讲授了我刚从日本留学回来,带回了日本著名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以及我的导师东京大学法学部的石井紫郎给他的问候,讲述了我准备翻译大木先生的《日本人的法观念——与西洋的比较》和另一位日本法律文化研究专家川岛武宜的《日本人的法意识》,请潘老做校对的想法(这两本书的翻译,后因日本方面的原因未能进行,大木先生的书后来由中国政法大学的华夏、战宪斌老师翻译出版了)。


    潘老说,我给他的信基本上都保存着,而这一封比较重要,故他还给了我,让我自己收藏。这件事让我一直感动至今,毕竟1989年时,我才刚刚评上讲师,在学界也没有什么名气,潘老对我们这种小辈的信件竟然如此重视,一直保留在身边,真是一般人所无法做到的。


    何勤华评价潘先生“是新中国比较法学科的奠基人,也为我国的外国法制史研究做出了很大贡献。”他的译著《君主论》和合译的《比较法总论》,被法学界所广泛引用,成为外国法与比较法领域里的经典作品。


    笔者的法大校友、前任比较法学会会长刘兆兴同样入选了“新提人选”,属“法制史、比较法”学科。刘兆兴教授本科就读于北京政法学院,与张贵成教授同窗且同班。笔者听到过刘兆兴教授谈到当代中国比较法的“两座大山”(刘兆兴语)——沈宗灵和潘汉典。


    根据上述资料,笔者将一生无党无派、无官无职只是一位“勤奋的学者”(潘先生自道)的潘先生评价为“当代中国比较法的奠基人”大体能够成立。


    在此说点题外话。“初选名单”提到了14位学者型官员如、信春鹰、、沈德咏、徐显明、石泰峰等,并注明“此次不入选”。这种做法值得赞扬!原中欧法学院中方院长方流芳教授是笔者非常尊敬的学者,也是谢怀栻先生欣赏的才俊,但此次入选的“大户”学科之一的民商法学(12人,与法理学并列第一)居然漏掉方流芳教授,笔者对此深感不解!


    前文提到的潘先生与高鸿钧、和米健合译的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比较法总论》的翻译缘起于著者之一的克茨教授1990年访问过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潘先生撰写的“中译者序”对此说的明白:

    在70年代末期,笔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编《法学译丛》,为比较法学在我国新生鸣锣开道,曾陆续将达维德及茨威格特与克茨此书篇章拙译介绍于我国法学界。其后自80年代初,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及广州大学等院校开设比较法总论课程,笔者应聘教授此课,曾指定此书作为主要参考资料之一。学术交往中了解到,学界以未能获读本书中译全书为憾。


    1990年5月克茨教授访问北京,莅临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共同探讨比较法学研究与教育及交流问题,克茨教授获悉其《总论》数章已于80年代初介绍于中国法学界,深为赞赏。在座比较法研究所讲师新秀,自告奋勇,咸愿分任译事,推笔者牵头合译以总其成。克茨教授闻之欣然即授予全书中译权(随后由两着者及德国原出版社正式来函授权)。克茨教授并即席慨允赞助出版,为中德法学交流作出积极贡献,其情可感可佩。


    笔者在北大求学时,业师沈宗灵教授指定的比较法课程的教材是法国法学家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因英译本深得著者赞赏,。潘先生于1982年应邀访问加拿大,除了适时翻译了“1982年加拿大宪法法”外,。同年,潘先生还在《法学译丛》发表了美国法学家德沃金的“论规则的模式”,西德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的效用和目的”,法国法学家达维和加拿大布赖尔利的“美国法的结构”,。


    1984年,潘先生前往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访问,结识时任法学部部长松尾浩也教授、原任法学部部长田中和夫教授以及比较法教授碧海纯一、比较宪法教授熥(应为木字旁)口阳一和英美法教授藤仓浩一郎等。笔者看到过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签名赠送先生的比较法著作。

    据笔者有限的了解,美国比较法学家柯恩和意大利比较法学家戈拉(G. Gorla)等也都与潘先生有过联系或交往。


    本月3日是潘先生96周岁生日。


    前天,现任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曾尔恕教授专程前往先生寓所祝寿、共进午餐并共同回忆了外法史学会的历次年会。

    昨天,、、国立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和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受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之托前往先生寓所向先生致敬、赠书并现场请教了英美法及比较法的若干问题。

……。


    也许笔者真的有点“老”了,一提起比较法和导师潘汉典,似乎有说不完的话。退休以后自由了,是否可以考虑写一写相关话题?笔者自信,相关话题是“有感而发”——不是无病呻吟,而且“言之有物”——不会“无聊八卦”(按:“有感而发”和“言之有物”是笔者拜访清华大学前辈、曾任清华大学音乐室主任和中央音乐学院教务长、现年94岁高龄的方堃先生时先生的原话)。当然,这些自信只是相对于同道而言。如果对学术史不感兴趣,甚至巴不得“没有历史”,相关史实及先贤和前辈的存在反倒会使很多人不自在。


    篇幅不短了,就此打住!


本文原载于中国政法大学白晟教授个人博客“静静的白天鹅”,再次感谢白老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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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佩觿”乃法律评论社印章的印文,语自《诗经·芄兰》“芄兰之支,童子佩觿”,后刘向在《说苑》中讲“能治烦决乱者佩觿”,故取“佩觿”二字,以追求法律人俯察人世、决疑析理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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