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案仲裁庭罔顾基本事实,肆意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绝不承认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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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践踏国际公理的荒谬裁决,一个破坏南海及亚太稳定与秩序的荒谬裁决,激起了中国人民和世界上所有尊重国际规则人们的强烈义愤。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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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请求
建立的案仲裁庭所做裁决的声明
7月12日,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案仲裁庭作出裁决。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案仲裁庭所做裁决的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此后多次重申此立场。2014年12月7日,,指出菲律宾提起仲裁违背中菲协议,,违背国际仲裁一般实践,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没有拘束力。中国上述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恶意的,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也不是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国际法。,有关事项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划界,与之不可分割。,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菲律宾将有关争议刻意包装成单纯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二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权利。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三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两国达成并多年来一再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双边协议。四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承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公约》及其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违反了“约定必须遵守”原则,也违反了其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观想象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仲裁庭的行为及其裁决严重背离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完全背离《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五、,,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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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中国青年!
在平日里,我们会自豪地说,我们是广大青年!但对外交流的时候,我们会说,我们是中国青年!今天,我们为中国发声!不属于我们的土地,我们一寸也不要。但,我们寸土不让!
资料来源 | 新华网 央视新闻
资料整理 | 卢少杏
责任编辑 | 卢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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