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Dana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芜医改组〔2017〕1号),确立了《芜湖市市属公立医院在用辅助用药目录》。
目录共21个品种,其中包括10个“安徽省禁止纳入临床路径品种”以及5个芜湖新增品种。此外,各县、区在用辅助用药目录由本县、区自行确定。
2016年1月4日,安徽省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辅助用药的比例,使用量不断下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75家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21个辅助用药被禁止纳入临床路径表单,同时成立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挂靠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此次确立的《芜湖市市属公立医院在用辅助用药目录》,以上21个品种,有10个品种在目录中,分别是:
骨瓜提取物注射液、
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
谷红注射液
注射用复合辅酶
鸦胆子油乳注射液
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
参芪扶正注射液
脑苷肌肽注射液
注射用磷酸肌酸钠
前列地尔注射液。
另有5个“后增补品种”:
依达拉奉
丹红注射液
骨肽
奥拉西坦
桂哌齐特
近年来,国家卫计委多次发文针对临床合理用药的管理,“辅助用药”因此受到高度重视。2015年1月28日,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推广临床路径。
大力推行临床路径,至2017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实现患者明明白白就诊。”
然而事实上,“辅助用药”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和解析。目前各个地区、医疗机构一般是将医院用药排名靠前的、临床科室使用过于广泛的药品列为“辅助用药”加以严格限制管理。
由于国家暂未出台明确规定,各地执行的情况各不相同,省级层面已出台相关政策的有安徽、辽宁、云南、湖北、山西、河北、山东、江西、内蒙,也有市自行制定的,比如江苏苏州。
其中安徽和内蒙古是有明确公布目录的省份,内蒙辅助用药目录包括临床限制使用(12种)和重点监控(38种)两类,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调整补充。
关于“辅助用药目录”,云南省在2015年9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并公布了30种注射用辅助用药目录。
然而微妙的是,今年1月,,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药价、药品采购金额、临床用药情况等制定本医院的重点监控目录,并且实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补充调整。
同时明确提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以此通知为准。”在新文件中,“辅助用药”概念神秘消失,该举动当时被不少媒体解构为“辅助用药目录或将消失”。
限制辅助用药背后的实质是“整治不合理用药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这条主线在可预见的未来都不会变,即便在某些省份没有“辅助用药”的目录出现,国家也至少还有100种方法继续对“不合理用药”作出限制,从这个角度来看,辅助用药目录确实意义不大,问题反而在于自己:你,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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