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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病死猪肉?消委会“亮剑”索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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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广东省消委会通报称,其已代表消费者向当地从事病死猪经营的20人索赔1006.2万元。因以惩罚损害赔偿作为诉讼请求首开先河,该案成为了全国首例“消费公益赔偿之诉”。

    这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益诉讼吸引了社会各界关注,本报特连线这起公益诉讼发起方广东省消委会,。

广东省消委会受理群众投诉


首例“消费公益赔偿之诉”

    2016年11月,,建议省消委会就一宗食品犯罪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广东省消委会组织公益诉讼律师专家研究后采纳了建议,全国首例“消费公益赔偿之诉”因此出炉。


    新法制报:此次公益诉讼缘于一宗食品犯罪案,能简单介绍下吗?

    广东省消委会: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13日间,深圳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相关涉案人员,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冯某钦等人通过不正规渠道屠宰或购买猪肉,并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新法制报:在《检察建议书》发出之前,你们对提起公益诉讼有过考虑吗?

    广东省消委会:其实在2014年,我们在全国率先开展“如何打响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枪”法律研讨会,2015年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并反复研究寻找合适案源,先后针对淘宝“好评返现”、羊城通押金管理、“水电气”公用事业合同格式条款、广深路段票价差异及检察机关推荐的数宗食品犯罪案件进行公益诉讼可行性论证和研究。经长时间的经验累积和不懈努力,这才打响全国第一宗赔偿性公益诉讼案。


    新法制报:赔偿金额1000万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广东省消委会:计算赔偿金额,是本案的难点。经与律师深入研究,最终确定按以下方法计算:根据被告叶某兵的讯问笔录,被告叶某兵2014年2月到沙田屠宰场工作,从他上班开始就看到屠宰场屠宰死猪病猪,到2015年8月13日被抓,本案被告实施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问题猪肉已经长达559天。同时根据被告刘某锦的讯问笔录,沙田屠宰场平时每天

    最多有10多头病猪,最少都有2-3头有问题的病猪。被告柯某勇的讯问笔录则显示,一头猪约100多斤,卖给客户一般是9~10元/斤。据此,按每天最少2头病猪,一头病猪100斤,售价9元/斤计算,最终确定要求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


    新法制报:其实各地都提起过消费公益诉讼,但以惩罚损害赔偿作为诉讼请求则属首开先河,你们怎么看待这个尝试之举?

    广东省消委会:这次公益诉讼,具有较深远的法制意义及社会意义。,、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律师认为,该案的提起都将成为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标杆。中消协也为我们点赞。我们认为该案有三方面的社会意义:一是实现公益诉讼重大突破,体现“敢为人先”的精神;二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力维护;三是显示消费者力量,标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若判决赔偿将征集受害者”

    由于是全国首例“消费公益赔偿之诉”,本案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而在案件背后,广东省消委会为了做出赔偿性公益诉讼的探索,付出了诸多的努力。


    新法制报:起诉前你们做了那些准备?

    广东省消委会:我们多次召集专家研究、、,最终决定对该案进行惩罚性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同时,,正式签订并联合向全省检察机关和消委会印发《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


    新法制报:起诉过程中遇到过瓶颈和困难吗?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没有明确公益诉讼的赔偿诉求,我国也没有赔偿性公益诉讼先例。为了能够成功起诉,我们多次与律师团律师对本案提起公益诉讼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深圳中院、、,。最终,在各方的支持下,跨越了消费赔偿性公益诉讼案的法律依据确定、证据调查获取、赔偿数额核算、赔偿金处置等难点问题。


    新法制报:本案是否已定了开庭日期?

    广东省消委会:暂不确定。


    新法制报:若胜诉,这笔赔偿金将如何使用?

    广东省消委会:初步的想法是,,我们将向社会发出公告,征集相关受害者,并根据受害者提供的证据及受害程度进行赔偿。如果无法找到相关受害者或有剩余的赔偿金,将尽数上交给国库或申请成立消费公益基金,。


“推动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

    事实上,为了探索消费公益诉讼,早在2013年,广东省消委会就与司法部门进行了交流合作。近年来,广东省消委会在公益诉讼的道路上取得了诸多进展,摸索出了一套成熟的路径。


    新法制报: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探索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早在2013年6月,、。交流内容已涉及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先行性,对广东省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消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向前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新法制报:4年来,在公益诉讼的道路上,你们还做了哪些事?

    广东省消委会:2013年6月9日至今,我们多次与有关司法部门深入探讨合作开展消费领域公益诉讼相关事宜。曾与有关专家重点研究了中国公益诉讼破题的方向、主体资格的确定、诉讼对象的范围等现实性问题,提出了出台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借鉴国际经验、成立公益诉讼律师团、专家库等建设性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公益诉讼开展奠定理论基础。2016年2月至6月,针对广州羊城通地铁卡收费押金管理等涉及众多消费者的问题,我们召集律师团专家研究,初步确定作为公益诉讼选题。在约谈羊城通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定价收费有法律政策依据,押金管理基本规范,对消费者诟病的不能挂失问题虽有技术资金障碍,但愿意配合整改,态度积极。为此我们将公益诉讼改为监督纠正。


    新法制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给你们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带来了哪些改变?

    广东省消委会:最大的改变就是正式赋予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


    新法制报:其实在公益诉讼之外,你们还有劝诫、组织约谈、,它们的异同在哪里?

    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是司法手段,是针对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劝诫、组织约谈、督导等是监督手段,主要针对日常性较为普遍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几种方式视情况酌情使用。


    新法制报:借助此次公益诉讼,你们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广东省消委会: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公益诉讼,打击食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消费环境。同时,能够推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


    作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组织,消委会担下了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娘家”角色。


    新法制报:江西的消协也要改成消委会,你们是什么时候改的?

    广东省消委会:1988年2月3日,广东省消委会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


    新法制报:实践中,你们一般是如何处理消费投诉的?

    广东省消委会:“消法”赋予了消委会八大公益性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消委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商家若拒绝调解,消委会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同时,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委会也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现在,我们代表消费者成功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意味着今后若遇到涉及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利益的投诉案件,。


    新法制报:多年的摸爬滚打,有什么感悟?

    广东省消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无小事,!


    新法制报:消委会应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充当什么样的角色?

    广东省消委会:消委会是连接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新法制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消委会还有待那些突破?

    广东省消委会:接下来我们将会创新履职方式方法,。一是继续运用好公益诉讼这一有力司法武器,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我国公益诉讼实践:二是构建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投诉咨询的便利度,同时通过构建全省消委会“一张网”投诉受理平台,畅通省市县之间的投诉流转渠道,提高投诉调解工作效能;三是提升商品服务监督力度,,提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的能力,特别是发挥新媒体监督及信用惩戒的作用,形成更为全面高效的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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