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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8年生产性工业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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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设局、财政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的通知》(成办函〔2015〕178号)精神,现将组织申报成都市2018年生产性工业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申报范围

在2015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8日期间,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生产性工业项目。



2

项目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工业项目,按其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160元/㎡的奖励;同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21号)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若该项目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其建设奖励资金应扣减相应的优惠金额。


3

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生产性工业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六)项目生产用房及其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企业承诺书。

以上(二)—(六)条的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4

报送要求

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设局、财政局要积极指导和组织企业申报,并认真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于2018年3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以及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工业投资处、市建委计财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其中,在各区(市)县正式上报文件中要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请严格按时间要求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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