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申报范围
各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下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一)企业原主营业务的增资扩产项目;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三)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项目;
(五)调整容积率后的建设项目;
(六)三旧改造的建设项目。
各类经营性酒店项目,各类与房地产相关的经营性项目,各类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消耗型项目以及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项目不列入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工程建设项目。
三、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结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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