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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通知》宗旨为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简化流程。详见对比图。
审批事项 | 原审批内容 | ||
1 | 总的审批流程 |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许可; 6.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2.工程建设许可; 3.施工许可; 4.竣工验收。 |
2 | 选址定点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5.文化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审查 6.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
3 | 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1.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土地预审。 3.、、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用地规划许可 5.规划部门确定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 1.土地预审 2.用地规划许可 |
4 |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 1.设计方案审查。 2.消防设计审查。 3. 4.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 7.住建局制发初步设计批复 8、住建局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 1.设计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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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划报建图审查 | 1.。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住建局、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6 | 施工许可 |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办理施工许可证 | 1、消防、人防设计审核; 2、办理施工许可证 |
7 | 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1.质监站验收 2.财政部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消防、人防、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验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5.住建局综合竣工验收备案 | 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 |
从上述对比表可见:
1、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尤其是商品房,卫计委3号令要求强制招投标,而发改委16号令对于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不纳入强制招投标范围。本通知与16号令相辅相成。
3、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环评、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不作为审批事项;
5、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建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通知》试点城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顾皖军)